1、特殊装修展台指光地,不带任何配置,需要进行特殊设计及装修。(请注意展馆限高)
2、凡租用光地展台需做特殊装修的企业,须在展会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员到组织单位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包括:证件费、施工管理费及接电费。需用电、用水的参展商,必须提前申请,不得私接公共电源及水源。
3、各参展商或承建商进馆施工前应向展馆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展位施工设计平面图、效果图、布线图及配电图;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及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展位材料防火性文字说明。经审核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后方可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在未办妥入馆施工的必要手续之前,将被拒绝入馆进行装修。
4、布展期间,如参展商需要当日闭馆以后加班,须提前向展馆方提出申请,展馆将收取加班费。
5、展位设计图报批:
光地参展商务必在展会规定的期限将报馆材料邮寄至展览馆审核。
6、电力施工:
光地展位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证件的同时须持展位内电路图到场馆单位审核,并缴纳接电费用等,办理相关手续。注意现场不得出现明火。
7、消防安全:
搭建展位所用的材料及展位装饰遮盖的纺织物必须做防火阻燃处理,所有电气接头必须采用尼龙接头或磁接头,电线必须采用双护套线。
8、按展馆相关规定,空气压缩机不得放置在展馆内,必须置于室外。
9、请勿擅自在展场内的天花板悬吊或垂饰任何物品,不得在地板、墙璧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安装任何展台装饰或挂点,展厅任何部分不得打入钉子、螺丝或钻洞。请勿在展厅墙面上使用粘胶物,因摊位搭建和拆除造成的地面损坏,由参展商负责赔偿。有关搭建的详细规定请向组织单位或场馆单位咨询。
10、租用空地自行制作任何装饰、搭建,无论是在地面还是空中均不得超出所租用的空地面积及所属空间。
11、展台内任何设施不得超过划定的展台界限。
12、各特装的卫生由参展商自己负责。
展馆安全保卫规定
1、各参展商或承建商要佩戴由组织单位统一发放的各阶段证件,凭证进馆,无证不得进入。
2、参展商要严格遵守有关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及安全保卫的有关规定。
3、展览馆内严禁使用明火和汽油、酒精、稀料等易挥发溶剂进行清洗作业。
4、展览场地内严禁吸烟,各参展商或承建商应服从馆内安全保卫人员的管理。
5、参展商的贵重物品和小件展品要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6、展览馆内严禁使用高温灯具及电热器具,各展位附设电源线均采用电缆线。未经安全保卫办公室许可,不得增设电源线或加大负荷。各种广告灯箱应具有足够的散热孔,悬挂广告的各种载体必须事先向展览会保安部申报。
7、展览馆消防栓、安全通道及配电箱不得封堵。不得将灭火设备移位或做它用。
8、各展台在场馆遗弃的包装材料要及时清除,馆内禁止设置仓库及储藏室。
9、运送展品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听从管理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10、展览会期间散发的资料,不得有反华内容,散发纪念品、资料要有秩序的进行,不得影响观众参观,不得影响周围展台和展馆的正常秩序。
11、展厅内严禁吸烟,违者由展览会保安部处以罚款。
12、参展人员要按时进入展区,开展时展台内必须有人,清馆时待清场工作人员到达本展区时展台工作人员方可离馆,以免造成物品丢失。
13、请各参展单位做好展品、人员等安全保卫工作,展览馆对展会期间发生的失窃、人身伤害等不负有责任。
14、参展人员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展场内的安全秩序。为使展览会顺利进行,确保大会圆满成功,请各展台人员认真执行本规定。
展馆安全消防规定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物品进入展厅,如果有特殊需要必须向展览会保安部申报,批准后方可带入展厅。
2、布展期间要安全操作,不出工伤事故,不伤害他人,不得带儿童进入现场。
3、贵重、精密展品要向展览会保安部备案,以便采取必要保卫措施。
4、展览会用电统一管理,不准私自安装。
5、展览会内严禁明火作业,禁止吸烟,展出期间内展品一律自行看管,如发现展品丢失损坏,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失。如发生各种隐患、火情治安事故等,除紧急处理外还要及时报告展览会保安部。
6、参展单位的展品要摆放在展位内,通道处不得堆放物品。包装箱要指定地点堆放,不准乱放。
7、参展单位不得在展台内存放机密文件、现金。
8、每天闭馆前,各展台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应急疏散措施
展览会期间,请各参展单位随时对本单位展台展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如遇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扑救、拉动报警器、拨打110报警;参展人员应服从现场统一指挥,做到有序疏散。
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救护: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