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国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陆续出台,为物业管理行业提供了法律保障,特别是《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作用。但在物业管理招投标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破坏“行规”,恶性竞争。主要表现在有的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国家和政府的规定,不遵守行业约定俗成的规定,以低于成本价参与竞争;有的企业为了扩大对外影响,并不在乎企业的经济效益,宁愿亏损也要把项目搞到手。
2、违背公开、公平原则,进行暗箱交易。有的物业招标单位实际上早已内定好了物业管理企业,却打着公开招标的幌子使许多公司受骗做陪衬。更有甚者,有的物业方利用招投标形式,骗取物业管理企业的投标资料和管理方案,自己成立物业公司进行运作。
3、政府干预。政府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集“评判”和“参与”于一身,所以在整个招投标活动中很难体现市场因素。另外,目前评标委员会的组成70%为专家,30%是由开发商和业主代表组成,这种比例难以真正体现业主的利益
二、解决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中问题的对策
1、积极培育和发展物业管理市场,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政府应该将参与和服务两项功能分开,即不参与招投标活动,而将服务功能做强,应以制定政策并监督执行为主,不应以参与执行。
2、培育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是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的重要环节和步骤,一方面要强化中介机构的资格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另一方面对从事中介机构的人员实行严格的上岗证书制度,使其符合上岗的条件。另外,还应提倡鼓励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由中介机构组织。
3、转变思想观念。政府应从管理转到指导、监督、培训、评价等服务的层面来,让开发商或业主认清什么是优秀的物业管理,优秀的管理将提升物业的质量和吸引力,同时,也可帮助开发商或业主从根本上解决遗留问题。
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实行,从根本上规范了物业管理市场,使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中竞争,使市场的可比性和可选择性进一步增强,也有利于提高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发展。 |